[标题]国际禁毒立法《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标题]
[时间]2014-09-2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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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6月26日在日内瓦签订的《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第一次把非法制造、持有、供给、兜售、分配和购买麻醉品等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这是国际禁毒立法上的一项重大突破。
1939年之前,国际杜会已经制定了大址对鸦片及其衍生物进行管制的立法.但都收效有限.最大的障碍来自有关各国巨大的经济利益。二战之前.随着国际形势的紧张,国际合作和国联开始被搁置一边,为了应对即将来临的战争一些国家的鸦片生产开始增加。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和联合国的成立为国际毒品管制体系转型提供了前提。联合国建立了“麻醉品委员会”来负责麻醉品竹制活动的国际协商,并协调反对麻醉品滋用和销售的行动。1946年麻醉品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签署了修订国联时期制定的麻醉品特制条约的协议。1948年11月.联合国在法国巴黎召开会议,签署《巴黎公约.规定把1931年公约中未能包括的毒品纳人国际控制范围。
然而大量条约的签订并没有解决毒品控制的间题,战乱中鸦片类毒品的生产和走私都大量滋长.古柯、大麻和其他梢神药品的使用问地也凸显。既有公约的管制范旧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毒品的发展趋势.而且多个公约共同发挥效力使得毒品管理体系变得庞大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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