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刘某贩卖毒品罪证据死刑成功辩护[/标题] [时间]2014-09-18[/时间] [内容]
案情回放   被告人刘某,男,1980年10月出生,汉族,于2009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指控,2009年一月中旬,被告人刘某为贩卖毒品与被告人曾某约定贩卖毒品牟利。2009年1月22日,曾某在重庆市将1200余克冰毒以人民币33万余元的价格贩卖给刘某。后刘某即与被告人陈某约定,由陈某将毒品运至江苏省南京市贩卖。2009年2月被告人刘某曾某再次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490.16余克时被现行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曾某二人共同贩卖冰毒2690.16克。
智豪刑辩团队接手后,智豪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某贩卖、运输毒品2009年1月1490.16克证据不足;毒品未查获,且证人和被告人供述在时间可情节上有矛盾,指控证据事实不清,并向法院提出了上述观点,重庆市某中级法院审理后予以全部采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同案人曾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智豪刑辩团队(2010智豪刑字第29号)
 
本案于2010年2月结案归档.
[/内容] [标签]刘某,贩卖,毒品,罪,证据,死刑,成功,辩护,案情,[/标签]

更多律师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更多律师律师团队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 > 死刑专区 > 改判案例 >

刘某贩卖毒品罪证据死刑成功辩护

2014-09-18 来源:未知 标签: 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   被告人刘某,男,1980年10月出生,汉族,于2009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指控,2009年一月中旬,被告人刘某为贩卖毒品与被告人曾某约定贩卖毒品牟利。2009年1月22日,曾某在重庆市将1200余克冰毒以人民币33万余元的价格贩卖给刘某。后刘某即与被告人陈某约定,由陈某将毒品运至江苏省南京市贩卖。2009年2月被告人刘某曾某再次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490.16余克时被现行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曾某二人共同贩卖冰毒2690.16克。
智豪刑辩团队接手后,智豪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某贩卖、运输毒品2009年1月1490.16克证据不足;毒品未查获,且证人和被告人供述在时间可情节上有矛盾,指控证据事实不清,并向法院提出了上述观点,重庆市某中级法院审理后予以全部采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同案人曾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智豪刑辩团队(2010智豪刑字第29号)
 
本案于2010年2月结案归档.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点此咨询
0

本网相关案例: 重庆袁某因涉嫌贩卖冰毒5000余克,智豪团队成功辩护,为被告人成功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