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刑法条文[/标题] [时间]2014-09-23[/时间] [内容]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内容] [标签]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刑法,条文,第,三百,[/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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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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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刑法条文

2014-09-23 来源:未知 标签: 浏览次数: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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