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重庆王某运输毒品罪400克轻判15年[/标题] [时间]2014-09-16[/时间] [内容]
被告人王某,男,1987年6月6日生,住重庆市綦江区,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2年8月15日被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辩护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刑三部资深律师
被告人王某于2012年2月经他人介绍,帮助同案人徐某到云南省景洪市运输毒品回重庆贩卖。并于同年2月23日、5月27日,两次乘飞机从云南景洪市将毒品麻古运回重庆。王某获得毒品运输费17000元。同年8月14日,王建按徐某安排,再次乘坐飞机从云南回重庆江北机场,与同来接机的徐某、范某当场抓获,从王某所穿鞋的鞋底查获毒品麻古400克。经鉴定,查获麻古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辩护律师在受理本案后,即到看守所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沟通。在查阅案卷后,多次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并要求被告人王建积极检举他人犯罪。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且系受雇于他人参与,地位较低。在到案后积极检举他人犯罪。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庭审后,辩护律师多次与法院审判员沟通,最终法院采信了辩护人意见, 依法并对其从轻处罚。
[/内容] [标签]重庆,王某,运输,毒品,罪,400克,轻判,15年,[/标签]

更多律师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更多律师律师团队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 > 罪名专题 > 运输毒品罪 > 亲办案例 >

重庆王某运输毒品罪400克轻判15年

2014-09-16 来源:未知 标签: 浏览次数:

被告人王某,男,1987年6月6日生,住重庆市綦江区,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2年8月15日被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辩护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刑三部资深律师
被告人王某于2012年2月经他人介绍,帮助同案人徐某到云南省景洪市运输毒品回重庆贩卖。并于同年2月23日、5月27日,两次乘飞机从云南景洪市将毒品麻古运回重庆。王某获得毒品运输费17000元。同年8月14日,王建按徐某安排,再次乘坐飞机从云南回重庆江北机场,与同来接机的徐某、范某当场抓获,从王某所穿鞋的鞋底查获毒品麻古400克。经鉴定,查获麻古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辩护律师在受理本案后,即到看守所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沟通。在查阅案卷后,多次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并要求被告人王建积极检举他人犯罪。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且系受雇于他人参与,地位较低。在到案后积极检举他人犯罪。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庭审后,辩护律师多次与法院审判员沟通,最终法院采信了辩护人意见, 依法并对其从轻处罚。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点此咨询
0

本网相关案例: 谢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二审维持原判 死刑立即执行 复核期间成功改判 保住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