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尹某犯贩卖毒品罪,二审无期成功改判有期[/标题] [时间]2014-09-16[/时间] [内容]2000年4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尹某邀约被告人唐、王从四川省成都市携带毒品氯胺酮2000g到重庆市欲贩卖给事先联系号的李刚,随后,廖、王受尹某安排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凡泰茶楼”内负责收取毒资,尹某在渝中区某酒店内将氯胺酮2000g贩卖给李、姚后被公安机关捉获。公安机关从李处查获毒品氯胺酮2000g,廖、王在茶楼收取毒资后亦被公安机关捉获,公安机关当场从廖、王处查获毒资24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智豪辩护团在二审提出,尹某系受引诱犯罪,原判量刑过重,尹某在二审期间,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意见得到法庭采纳,尹某成功改判有期。[/内容] [标签]尹某犯,贩卖,毒品,罪,二审,无期,成功,改判,[/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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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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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犯贩卖毒品罪,二审无期成功改判有期

2014-09-16 来源:未知 标签: 浏览次数:

2000年4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尹某邀约被告人唐、王从四川省成都市携带毒品氯胺酮2000g到重庆市欲贩卖给事先联系号的李刚,随后,廖、王受尹某安排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凡泰茶楼”内负责收取毒资,尹某在渝中区某酒店内将氯胺酮2000g贩卖给李、姚后被公安机关捉获。公安机关从李处查获毒品氯胺酮2000g,廖、王在茶楼收取毒资后亦被公安机关捉获,公安机关当场从廖、王处查获毒资24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智豪辩护团在二审提出,尹某系受引诱犯罪,原判量刑过重,尹某在二审期间,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意见得到法庭采纳,尹某成功改判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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