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贩卖毒品罪,经智豪律师辩护,获拘役四个月轻判[/标题]
[时间]2014-09-16[/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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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王某,男,24岁,汉族,大专文化,重庆某IT公司部门经理。
王某在网上看到有人“求购”毒品,亦有人“出让”毒品,见有利可图,于二0一二年十一月某日在重庆某区某酒店门前被抓获,重庆市某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贩卖少量毒品(海洛因)求刑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
智豪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提出:本案属于“特情”介入,被告人王某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法庭可考虑本案情节较轻,判处拘役比较合适。
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从轻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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