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重庆徐某运输毒品海洛因1公斤轻判无期徒刑[/标题]
[时间]2014-09-16[/时间]
[内容]
2012年7月,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徐某的家属慕名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首席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该案有一定的辩护空间,同意接受徐某家属的委托,由团队资深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介入该运输毒品案。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了解了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由于被告人涉嫌运输的毒品系海洛因,约1000余克。论罪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属案情重大,辩护律师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讨论,讨论认为,虽然只有徐某一人在案,徐某交代的上家没有查实身份,但不排除徐某是受雇佣的可能,在案件存疑的情况下,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13年1月,重庆市xx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发表了辩护意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最终对被告人予以无期徒刑的轻判结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内容]
[标签]重庆,徐某,运输,毒品,海洛因,1公斤,轻判,[/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