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主体要件[/标题] [时间]2014-10-08[/时间] [内容]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内容] [标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主体,[/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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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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