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吴某某制造毒品罪判决书——为制造毒品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标题] [时间]2017-03-01[/时间] [内容][/内容] [标签]制造毒品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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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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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制造毒品罪判决书——为制造毒品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

2017-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标签: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