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2016-09-28 来源:法邦网 标签:毒品 浏览次数:
一、第三代毒品
从工业时代一、工业时代二到工业革命时代三,毒品的发展也有时代性的跨越,从最初的第一代毒品,即传统毒品,从植物中提取的,典型的罂粟做的吗啡和海洛因,古柯做的可卡因,还有大麻,如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由罂粟果实中流出的乳液经干燥凝结而成,并不需要人工添加,由物理的方法既可以提取出来,传统毒品主要是麻醉的作用。
而随着工艺的发展和消费场地、人群的变化,开始了新的毒品类型,即合成毒品或半合成毒品。
合成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这一类传统麻醉毒品而言的。不同于传统毒品,合成毒品是以化学合成为主的一类精神药品,它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有的有兴奋作用、有的有致幻作用,也有的有中枢抑制作用。又因为是近二十年才在中国出现滥用,并且多发生在娱乐场所,所以又被称为 “新型毒品”和“俱乐部毒品”。因为其制作简单快捷,仅靠几种化学原料就能生产,成本低产量大,所以今年来发展十分迅速,更新的时代更快。
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甚至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预测,该类物质将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
即新精神活性物质新在了改变了化学结构,从而有别于法定具体的毒品类型。
二、新精神活性物质为什么发展如此迅速
新精神活性物质出现的最大的动机就是钻法律的漏洞,改变法律具体管制毒品类型的分子结构,但是产生的新物质和最初的毒品的功能是一样的,或者说效果更好。
(一)制造的主观故意性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狡诈的毒品制造者为规避法律管制而被设计出来,是出于逃避打击,在原毒品基础上进一步修饰所得。制造者为获取暴利并逃避法律制裁是该类物质被制造并泛滥的最主要原因。
(二)法律上的非管制性
新精神活性物质同其“母药”(法律上的毒品)化学结构极为相似,但从化学概念讲,二者属于不同物质,故在制造之初均为非列管物质,不受法律管制。
(三)种类多样性和快速更新性
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90个国家报告发现了38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共分为七大类(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苯乙胺类、哌嗪类、氯胺酮类、植物类、其他),超过国际禁毒公约管制物质数量234种。一旦某一物质被列管,新的替代物很快被创造(通常6周左右),品种数量逐月增长。生产成本低,技术操作方便,生产条件要求低等这些因素促使新精神活性物质如洪水般地出现。
三、专业毒品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
任何涉毒的案件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想钻法律的漏洞的涉毒人员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会严格按照事实和证据制裁毒品案件,但是也不会不公正地处罚涉毒人员,因此,虽然要接受法律的裁判,但是也要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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