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2016-10-12 来源:Openlaw裁判文书网 标签:贩卖毒品罪 浏览次数:
罪犯汤某。现在福建省清流监狱第三监区服刑。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作出(2013)狮刑初字第2000号刑事判决,以
被告人汤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2013年6月14日起至2022年6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追缴
被告人汤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于2013年12月25日送押福建省清流监狱服刑。
执行机关福建省清流监狱于2016年9月13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汤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安心改造,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参加”三课”学习,劳动中积极肯干,较好完成生产任务。2015年被评为监狱年度表扬。2013年12月至2016年7月考核达标累计17.6分。
以上事实有罪犯月考核表、考核统计表、评审鉴定表等证实。
对罪犯汤某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的刑罚执行。刑期自本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即自2013年6月14日起至2022年2月13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邓淑萍
审判员张丽伟
审判员刘涌泉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袁婷婷(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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