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徐某某贩卖毒品案起诉书[/标题] [时间]2017-04-01[/时间]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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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邻检公诉刑诉〔2016〕261号   
 
  
 
被告人徐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于四川省邻水县,居民身份证号码5116231984********,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邻水县**镇**村*组**号,住邻水县***医院宿舍楼*楼,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6年3月23日被邻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016年4月27日经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邻水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邻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6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两次退回邻水县公安局退查,邻水县公安局于2016年10月18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2月10几号的一天,被告人徐某某将0.3克冰毒在其位于邻水县**镇*车站的租房内,以100元人民币贩卖给了吸毒人员鲁某某。 
 
2016年2月20几号的一天,被告人徐某某在邻水县**镇**宾馆处将0.3克冰毒以200元人民币贩卖给吸毒人员鲁某某。 
 
2016年3月十几号的一天,李某某打电话给被告人徐某某要100元钱的冰毒,被告人徐某某在邻水县**镇的“杨**”处以100元人民币购买了0.3克冰毒,后将其以100元人民币贩卖给了吸毒人员李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冰毒0.9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邻水县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郑明蔚   
 
2016年11月18日       
 
附:1.被告人徐某某现羁押于邻水县看守所; 
 
2.侦查卷壹册,起诉书捌分,换押证壹份,光盘壹张。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内容] [标签]贩卖毒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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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贩卖毒品案起诉书

2017-04-01 来源:未知 标签:贩卖毒品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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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诉 书 
 
  
 
邻检公诉刑诉〔2016〕261号   
 
  
 
被告人徐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于四川省邻水县,居民身份证号码5116231984********,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邻水县**镇**村*组**号,住邻水县***医院宿舍楼*楼,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6年3月23日被邻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016年4月27日经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邻水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邻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6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两次退回邻水县公安局退查,邻水县公安局于2016年10月18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2月10几号的一天,被告人徐某某将0.3克冰毒在其位于邻水县**镇*车站的租房内,以100元人民币贩卖给了吸毒人员鲁某某。 
 
2016年2月20几号的一天,被告人徐某某在邻水县**镇**宾馆处将0.3克冰毒以200元人民币贩卖给吸毒人员鲁某某。 
 
2016年3月十几号的一天,李某某打电话给被告人徐某某要100元钱的冰毒,被告人徐某某在邻水县**镇的“杨**”处以100元人民币购买了0.3克冰毒,后将其以100元人民币贩卖给了吸毒人员李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冰毒0.9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邻水县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郑明蔚   
 
2016年11月18日       
 
附:1.被告人徐某某现羁押于邻水县看守所; 
 
2.侦查卷壹册,起诉书捌分,换押证壹份,光盘壹张。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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